《SYDPHOTOS潮流先锋》杂志 – 【留学生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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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 《漂er》 主创团队    Image Media Australia

澳洲华人制片人: 张熙

Image Media Australia创始人

澳洲华人导演 :刘驰

Image Media Australia创始人

澳洲新加坡裔 摄影导演: Vincent  Tray

Image Media Australia御用获奖电影摄像导演

Image Media Australia代表作品:

获奖短片《30 1/2》

原创留学生题材系列微电影《漂er》

周杰伦2014魔天伦演唱会澳洲站主题微电影《杰缘》及相关演唱会系列宣传短片

作品介绍:

《漂er》  第一季简介(2013年出品)

以澳洲留学生为原型,首部全海外拍摄系列短剧 5集 —

影片讲述了一群男女留学生,带着各自不同的故事和梦想漂洋过海相遇在澳大利亚。异国他乡孤独的求学,从懵懂的无知少年变为有梦想和追求的海漂。整个故事突出表现了在异国文化冲下的人生经历和留学生最真实的状态与心声展现。剧情更穿插汇荒诞不羁的留洋趣味故事,为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在大洋彼岸是否也有我们追寻的梦想?

在大洋彼岸是否也有温暖心房的月光?

感动或迷惘,搞笑或悲伤……

最具真实感、最具冲击力、最具话题性的海漂生活正在上演!

SYDPHOTOS: 关于漂er 这部剧 从想法到实现经历了哪些过程?

制片人张熙 :

对于制作 漂er 这个留学生系列剧, 其实在我刚到澳洲留学的时候就有想创作这样一个剧的想法。 在2005年, 作为一个普通的留学生, 我一直希望有媒体可以关注我们的生活,学习, 以及我们的感受。 直到2013年, 我与我的预科同学刘驰建立了 imgae media Australia, 并且拍摄了我第一个微电影 《30 1/2》 之后,我们两个决定将这个想法变成现实。2013年末我们经过了几个月的筹备,编写剧本,拍摄,致力于专业水准的网络剧,我跟我的团队都付出很大的努力跟心血。2013年 8月12日, 漂er在内地全网络平台发布,我跟我的拍档刘驰都感到十分的欣慰,漂er在上线3个月内, 已经突破了1000万次得点击率, 这对于我们来讲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我们相信漂er的第二季,会做的更加好。 作为一个制片人,作为一个中国留学生, 漂er的诞生对我个人以及所有海外华人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SYDPHOTOS: 您刚才提到漂er的第二季, 您有什么打算,什么时间可以与大家见面?

制片人张熙:

在漂er第一季得到了海内外观众的一致认可后, 我跟我的团队都非常的欣慰。 在第二季筹划中,我们会加入更多新鲜独特的澳洲元素以及不同的人物与情节。 整个剧情将会更加精彩。与此同时,传播正能量的中心思想也被我们植入到第二季的剧本编辑中。现阶段我们正在创作漂er 第二季的剧本,预计在2013年底开始拍摄,2014年4月份开播,即大学开学的时间,相信到时跟大家见面。希望大家多多关注及支持。

SYDPHOTOS: 请介绍一下贵公司即将制作的 音乐微电影《杰缘》

制片人 张熙:

《杰缘》是image media Australia跟澳华娱乐携手精心策划打造的2014年周杰伦魔天伦澳洲站演唱会配套宣传微电影。该片主要讲述的是一个纯美的爱情故事,并巧妙地结合澳洲当地美丽的风景配以周杰伦的过去12年的经典音乐。用回忆唤醒观众们对爱情的记忆是该片的主旨。杰缘也是迄今为止周杰伦全球巡演中唯一授权第三方拍摄的宣传微电影。

另外,澳洲元素再一次巧妙的融合也是看点之一。我跟刘驰导演非常重视这次宝贵的机会,也十分感谢澳华娱乐,周杰伦经纪公司及杰伦本人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影片开拍在即,预计新年伊始将会与观众见面, 请拭目以待。c989e23075c3f1952b99b28630ba87e7

标题:澳洲留学签证必须知道的小知识

澳洲留学申请签证需具备的条件:

对于仍在校的大四学生来说,申请学校后拿到的“学位预留信”往往是有条件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Conditional Offer,即只有学生在满足了一些条件之后才能开始主课程的学习,这些条件主要有:

  1. 英语成绩:例如要求达到雅思6.5,单科不低于6分;如果达不到要求,则要先读语言,达到要求之后才能开始读主课程;
  2. 学习成绩:有的学校规定学生大四最后两个学期的平均成绩不低于一定的分数(例如80分);
  3. 提供必要的材料:有的学校规定学生必须提交成绩单的公证件,对于非211大学的学生要求对学位证做清华认证(如昆士兰大学)。

在这些条件中,满足英语成绩的要求最为常见。如果申请七月份开学的主课程,雅思不达标,就要配语言课程。如果配十周语言,学生五月份就要到校,如果配15周甚至20周语言的话,学生到校的时间要更早。所以专家指出大四在读学生,语言不达标,毕业后不能马上赶7月份主课开学的,可以先读语言课程,赶翌年二月开学的主课程。要根据自身英语水平选择开学的时间。

拿到有条件的学位预留信后,也可能申请到有条件的注册通知书,即Conditional COE,凭Conditional COE办理签证,到校后将学校需要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给学校就可以注册了。

澳洲留学申请签证需具备的条件:

1.递签时间要合理安排

澳大利亚签证现在有两种方式:普签和电签。以这两种方式递交的签证评审时间和过程都不一样。所以在递交签证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学生还考不考雅思了­5分怎么递、6分怎么递­如学生还有两个月就开学了,就需要选用电签的方式。提醒:澳大利亚的电子签证申请不对学生个人开放。

2.要符合签证规定

针对不同学历的学生,都有其所对应的澳大利亚签证类别和具体规定,不要小看也不要忽视这个签证类别,因为签证成败的第一步就是这么迈出的。比如,572类学生签证所配语言最长不能超过20周。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语言周数,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直接拒签,还有一种是只能拿到语言课程时间的签证,结束语言后还要回国续签。当然,这只是其中一个小例子。澳大利亚签证政策不仅条款多,而且还会时时更新。建议学生在不了解这些政策的时候,不要盲目自己递交申请,需要找专业的咨询顾问。

3.签证材料要真实不得抄袭

每个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情况都是不一样的,千万不可模仿别人的签证材料来递交申请。比如周围的同学和朋友中有已经办好签证的,家长只出了两份收入证明和其它常规材料,如果申请人是个人开公司的高收入者,也只出一份收入证明的话,那么被调查的风险就非常高了!所以一定要让您的顾问老师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制定签证文件。

4.担保金的形式

澳大利亚使馆承认的担保金有两种:满足6个月的存款历史或贷款(后者不要求有存款历史)。在某些条件下,活期存款或理财金也是可以用的。还有的家长会问,签证申请递交一个月后,有笔存款就够6个月了,此笔费用是不能作为担保金当的,使馆承认的是在递交使馆时资金就要有六个月的存款历史才可以的。

5.担保金要准备充分

澳大利亚使馆明确了担保金的计算公式:学费+生活费+国际旅费。如有配偶或小孩的话需要再计算他们的生活费用。

6.交学费

交学费是获得签证之前最重要的步骤之一。这点上,澳大利亚每个学校对于交学费的方式都是不一样的,比如有的要求汇票,有的要求电汇,汇错了则容易丢失和延误时间,交付学费钱需要找专业的老师指导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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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选择有经验的律师是争取签证成功的关键

副标题:从CHRISTINA的案子看汪文博律师

汪文博律师简介:WB Legal公司董事, 擅长移民法和家庭法。曾在两所澳洲顶级的律师事务所有过工作经验的汪文博律师如今在Sydney,Burwood和Parramatta经营着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CHRISTINA的不幸经历

CHRISTINA和她的外国老公GEORGE于2010年年初在网上认识。经过几个月的网聊,两人关系逐渐升温,于是决定出来见面。 见面后, 两人一见钟情,迅速坠入爱河。半年之后两人递交了结婚申请,住到了一起。CHRISTINA离异,带有一个17岁的女儿,GEORGE也是离异,有一个4岁的儿子。通过移民中介的帮助,CHRISTINA申请了配偶移民签证,附带自己的女儿当副申请人,准备在澳洲定居。CHRISTINA和GEORGE组成了“摩登家庭”,“从此幸福的生活在一起”。可是现实总是没想象中那么美好。

2011年年初,CHRISTINA怀孕3个月。GEORGE在她睡觉时偷偷翻她的钱包和存折。醒来之后CHRISTINA质问老公为何不经同意就随便翻自己的东西,她的老公反驳说是因为怀疑她把家里的钱转到中国。CHRISTINA解释这是自己在中国的账户,但是GEORGE并不相信,GEORGE看不懂中文的存折。两人开始争吵,越来越激烈。GEORGE开始拉扯、推搡CHRISTINA。邻居听到了吵闹,马上报了警,两名警察随即赶到了现场。警察了解了情况后跟CHRISTINA讲,如果CHRISTINA 害怕GEORGE会对她今后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警方可以帮她做个家庭暴力禁令记录(Apprehended Violence Order,简称AVO)。George威胁CHRISTINA说,自己和自己的前妻就是因为家庭暴力禁令记录分手的,如果CHIRSTINA要记录家庭暴力,那么两人只有分手。GEORGE之后会向移民局报告,取消CHRISTINA的配偶签证。CHRISTINA打电话向移民中介咨询这件事,移民中介说不要做AVO, 因为如果两人分手,CHRISTINA的签证会被取消。 CHRISTINA考虑再三,为了肚子里三个月的婴儿,决定不 做家庭暴力禁令记录, 并和警察解释了半天。最后在警察的陈述报告中说这次事件的起因是因为CHRISTINA怀孕期间情绪不稳定,而没有做家庭暴力禁令的记录。这次事件之后,CHRISTINA肚子里的胎儿也受到影响,一周之后就流产。没有想到的是,George在以后的日子里变本加厉。

2011年5月,CHRISTINA回国探亲。GEORGE对儿子的抚养权判决下来,法院判处当GEORGE 4岁的儿子跟父亲一起生活时,GEORGE必须要留一间单独的房子给儿子。GEORGE并没有多余的房间给儿子,于是趁CHRISTINA回国的时候将CHRISTINA刚满18岁正在读书的女儿撵出家门,威胁她女儿说,如果不搬走就把东西全部扔走。CHRISTINA的女儿只好一个人搬出去。

2011年9月,CHRISTINA回到澳洲。CHRISTINA在家里和朋友用中文网上聊天,GEORGE问她在和谁聊天,她说是朋友。GEORGE看不懂中文,大发脾气,强迫CHRISTINA和他发生性关系,CHRISTINA不同意。GEORGE抓住CHRISTINA的头发,把CHRISTINA脸朝下按在床上,让CHRISTINA几乎不能呼吸。

2012年4月,CHRISTINA再次怀孕。一天,GEORGE工作不顺心,回家大发脾气,开车将怀孕4周的CHRISTINA带倒在地上,并扬长而去。CHRISTINA因此而再次流产。CHRISTINA忍无可忍,搬到外面,不让GEORGE知道地址。GEORGE先是不停的打电话、发短信忏悔来请求原谅,CHRISTINA一直不予理睬。GEORGE恼羞成怒,以到移民局报告两人的关系不再存在而取消配偶签证相威胁,让CHRISTINA回家居住。CHRISTINA这次绝不妥协。不久之后,CHRISTINA就收到了移民局的来信,说她丈夫报告说两人已经分居,配偶的关系不再存在,于是准备取消CHRISTINA的签证。

选择有经验的律师

Christina找到另一家中介。这个移民中介建议说,即使夫妻两人关系终止,受害者也可以在移民局进行家庭暴力的申诉从而避免配偶签证被拒。中介帮CHRISTINA准备了很多材料,包括多幅受伤的照片,医疗记录,聊天记录,上百页的日记等等,递交给了移民局。但是移民局并不认可CHRISTINA关于家庭暴力的申诉,说CHRISTINA没有提供足够的材料,让其在28天之内补交符合要求的材料。材料准备了这么多,结果移民局不满意,中介束手无策。

Christina本来是计划来澳洲结婚定居,准备好好过日子,没想到老公有家庭暴力的劣迹;忍受两年实在受不了,CHRISTINA决定选择申诉家庭暴力而避免配偶签证被拒。可是现在移民局不认可自己递交的材料,签证面临被拒,本来期望的永久居民的身份眼看是拿不到了,CHRISTINA十分着急,不知所措。

通过朋友介绍,CHRISTINA来到了WB Legal,向汪文博律师寻求帮助。这时候离移民局要求递交更多的材料的时限只有不到一个星期了。一开始CHRISTINA并没有什么信心汪律师能扭转乾坤,避免签证被拒。没想到汪律师了解了CHRISTINA的详细案情之后,直接跟移民官打电话, 陈述申请延期需准备材料的理由,移民官在电话上就同意了。汪律师跟CHRISTINA讲,并不是她的材料准备的不够,而是她的材料没有按照移民局的要求提供。要证明家庭暴力,移民局要求提供一定形式的证据。汪律师帮CHRISTINA重新申请相关的报告,把CHRISTINA所准备的材料重新整理排序,按照移民法律的要求再次进行递交。不出两个月,移民局让CHRISTINA和她女儿做联邦政府姓名记录检查。CHRISTINA将自己和女儿的姓名记录检查结果一递交,两周之后移民局就批准了授予永久居民身份的配偶签证。

案件分析

汪文博律师认为,其实CHRISTINA准备的材料和汪文博律师准备的材料在内容上并没有本质的不同,为什么一份材料被移民局认为不足,而另一份材料则被移民局接受并批签,其中的关键在于材料的格式和按照法律的要求写的总结信。移民法中关于家庭暴力的规定是很严格的,没有充分的合适的证据是不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一开始CHRISTINA从她第一个移民中介那里得到的建议(不要做家庭暴力禁令的记录)是错误的,导致证明家庭暴力最有力的证据 AVO 不存在;从而记录CHRISTINA怀孕时情绪不稳定的警察报告实际上并不能作为这个案件的证明。后来第二个移民中介又因为法律知识和经验的不足,提供的材料没有能符合移民法律的规定,差点导致CHRISTINA的配偶签证的拒签。根据移民法规(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的规定,只有特定种类的证据能证明家庭暴力(法庭禁止令,家庭暴力禁令,袭击罪判决,法律声明,医疗报告,警察报告,家庭纠纷顾问报告,心理学家报告等);其他的证据一般不予过多考虑。并且这些证据要按照一定格式来写才能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下表是移民法规中关于这些种类证据的规定[1]。根据CHRISTINA自身的情况,汪文博律师帮她重新申请了一份医疗报告和警察报告递交移民局;其他的证据则作为辅助信息当作附件,写进一封长达14页的总结信。这封信从法律的角度解释发生在Christina身上的一切,让移民官对Christina和她丈夫的关系有更深入的了解,帮助移民官准确评估案件。不久之后移民局接受了CHRISTINA关于家庭暴力的申诉,没有取消CHRISTINA的配偶签证,CHRISTINA因此顺利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关于暴力禁令(AVO

在这个案件中,警察有提到AVO- 暴力禁令。很多中国人并不熟悉澳洲的法律,不懂AVO是什么。汪文博律师解释,AVO是澳洲法庭作出的保护受害者的暴力禁令。如果受害者害怕肇事者将来会对他们的人身安全产生威胁,法院会做AVO规定肇事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准做某些事情(例如不准殴打受害者,不准言语威胁受害者等等)。AVO分为两种,家庭暴力禁令(ADVO-Apprehended Domestic Violence Orders)和个人暴力禁令(APVO-Apprehended Personal Violence Orders)。由于AVO如今更多的用于家庭暴力的案件中,所以AVO很多时候指的就是是家庭暴力禁令(ADVO)。 澳洲特别注意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一旦家庭暴力发生,受害者可以选择申请AVO来保护自己。汪文博律师指出,家庭暴力禁令记录影响深远,如果以后感情破裂,夫妻两人选择离婚,一道家庭暴力禁令的记录会让受害者在离婚时受到法院更多的保护。在澳洲人的思维里,受了害是一定要报告的,如果没有报告,那么这个事情的真实性就很值得怀疑。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息事宁人,那么之后受害者再提出这次家庭暴力而没有相应的警察记录作为证明,澳洲政府或者法院是很难接受的。一旦家庭暴力发生,汪文博律师建议受害者在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结束语

每个申请人的个人情况都会不同,每个人提供的材料也不尽相同。有的时候可能提供的材料不够好,有的时候可能是提供的材料不合要求。很多人都希望通过签证在澳洲学习或生活拿到永居身份,签证被拒会给申请人造成精神和经济上的严重后果。WB Legal的汪文博律师会根据每个客户的不同情况,提出申请最适合客户的签证,并给出权威的法律解释,让客户通向永久居民的道路更明确,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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